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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市司法局关于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工作的有关要求
来源: 作者: 时间:12-01 浏览:1155
关于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
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工作的有关要求
各位考生:
根据《司法部关于做好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现就青岛考区合格人员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工作通知如下:
一
、 合格分数线及考试成绩的发布与核查
(一)合格分数线
今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为360分。属于《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》和《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名单》所规定地方的应试人员,合格分数线放宽为320分。
(二)考试成绩的发布
司法部已在国家司法考试专用网上公布了参考人员的考试成绩,请考生到《中国普法网》查询。
(三)成绩核查
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,可在12月4日前书面向青岛市市司法局申请分数核查。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的姓名、准考证号、考试所在考区、考点和考场,并附本人准考证复印件。
二、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资格授予
(一)在发放考试成绩通知书的同时,向成绩合格人员发放《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》(附件一)一式三份,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授予审查登记表》(附件二)一式两份
(均到现场领取填写)
。
(二)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人应自2007年12月3日至14日向青岛市司法局(山东路12号甲帝威国际大厦404房间)提交下列材料:
1、《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》三份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授予审查登记表》两份。
2、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;
3、居民身份证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(A4);
4、公安机关出具的是否受过刑事处罚的书面证明 (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);
5、
近期同一底片两寸(46mm*32mm)免冠彩色红底证件照片6张。
青岛市司法局
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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