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位考生(已通过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的):
办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(学历、身份证)已审验完毕,请于2008年1月14日至18日到司法局(山东路12号帝威国际大厦)407房间领取相关原件
二○○八年一月十四日